参展注意事项
1、参展产品必须符合展览会展出内容要求,参展企业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如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参展企业在付清全额展位费用之后,方有权参展。若没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主办单位将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3、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设计、名称及专利等方面,发现有侵权行为将终止参展资格,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4、参展商应对其展品在运输及展出过程中自行投保,主办单位对运输及展出过程中的破损(遭窃)不承担法律责任;
5、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自行投保,主办单位对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6、主办单位、其服务人员或代理人均不负责参展商、其服务人员、代理人、订约人或被邀请人士在展览期间的安全;亦不对参展商,其服务人员、代理人、订约人或被邀请人士以及公众带入展览会的任何展品、物品式其它任何种类的财产负有责任;
7、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由主办单位或当地政府部门和各类机构以及展会场地的出租人所适用的一切有关安全、消防、健康及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
7、任何已签定展览场地合同的组织,不论是否由于参展商本身所述的任何原因而未能展出,更未被主办单位接受解除合同,参展商应负担本合同所述的全部金额,以及由此引致主办单位所须支付的额外费用。